教师进修培训与参加教学有关研讨会管理条例(试行)
日期:2012-09-21 14:52:25 发布人: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量:1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基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发展的教师队伍,除引进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外,还需要现有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有效途径之一,为此特制定我系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二条:进修、培训地点为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出国进修、培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可采取访问学者、课程进修、联合(参与)科研工作等方式进行。在职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期限原则上为半个月到一年,可根据具体需要确定进修期限。各教研室在上报本教研室进修、培训计划时,应说明进修、培训期限和具体内容;以课程进修方式外出的,每学期学习课程不得少于三门。
第三条:各教研室,要认真制定本教研室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计划,按期将计划交到办公室教学秘书处(若无人员进修、培训,需书面说明事由)。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将资料汇总后提交系主管领导,由系领导组织研究、制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实施。/
第四条:各教研室要认真、主动收集有关教学研讨会的信息,根据需要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研讨会计划,并于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将计划交到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将资料汇总后提交系主管领导,根据需要和经费情况由系领导组织研究并实施(临时急需时特别处理)。
第五条: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考核和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此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若本办法与学校相关精神相悖,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