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与管理条例 (试行)
日期:2012-09-21 14:51:56 发布人: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量:163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首届教代会精神,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立项要求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信息工程学院专兼职教职工。
第三条: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内容,立意要有创造性、新颖性,方案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能产生较明显效果。
第四条:教材立项项目的主编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教材要注重系统性、原理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取材合理,难度适中,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大纲要求。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六条:项目需由信息工程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批,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上级部门。
第七条:经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八条:立项项目要按计划进行,每学期要有阶段性总结,系每学期要组织阶段性检查。立项项目要按时完成,有结题报告,由系教学督导组组织验收,成果好的,向学校推荐。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 上一篇:教师进修培训与参加教学有关研讨会管理条例(试行)
- 下一篇:教学管理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