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管理条例(试行)
日期:2012-09-21 14:53:16  发布人: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量: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黄淮学院三级听课制度》精神,提高系所承担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二条:系主任、副主任听课总量为每人每月2次。

第三条: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听课总量为每人每月3次。

第四条: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听课总量为每人每月1次。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且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听课总量为每人每月2次。

第六条:提倡任课教师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和不同教研室的任课教师相互听课,具体安排由教研室组织。

第七条: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黄淮学院听、评课记录表》,及时提交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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