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原则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以年级进行,分配比例分别为二年级30%,三年级40%,四年级20%,专升本10%。
三、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3、英语、计算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加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5分计加分,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5、3加分,院级一、二、三名(等奖)按3、2、1加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封顶10分。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封顶10分
8、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CN期刊6分,第二作者4分,其他1分,CN期刊封顶30分,核心不限。
9、校级科研立项立项:主持人3分,参与人1分。
校级科研立项普通结项:每人加一分。
校级科研立项优秀奖:按校级奖主持人加5分,参与人每人3分。
10、专业类资格证书加3分,非专业类加2分。
11、文明宿舍宿舍长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其他成员加1分;
12、校级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第一名加8分,以下名次依次递减1分。
四、其他要求
1、以上项目除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证以外均为上一学年度所获。
2、第一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往年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可加分。获得一次,再次申请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过去一年的(考过时间)可加分,之前的不再加分。
3、评定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二年级同学当年必须有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论文发表;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三、四年级同学必须提前有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论文发表。否者辅导员考核相应扣分。(科研项目立项需院级以上)
- 上一篇: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 下一篇: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