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校和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实验、见习、劳动、军训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
二、住校学生,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晚必须在校学习,不准擅自离校。
三、学生出勤情况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之一。班级学生考勤须指定学生干部专人负责,坚持每课考勤,每周向全班公布一次考勤情况。辅导员应认真督促、检查学生干部对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节假日前后,应到班清点学生人数,查明缺席学生人数及原因。应及时查明缺席学生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每次上课前,由各班班长(纪律委员)负责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报告任课老师,同时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每周由班长(纪律委员)将全班的考勤情况公布一次,星期二上午将上周考勤表上交学院学工办。
五、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下的由院领导审批;超过两周的由两周以上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按旷课处理(一天按6学时计)。
六、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否则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七、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以外,不得事后电话请假、让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八、对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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