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尽职尽责,求真务实,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崇高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品质成为学生的楷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互相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懂得教学规律,不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合作意识,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与周围同事互助互信,构建教书育人的和谐校园环境。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二条:青年助教必须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三条:主讲教师应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所主讲的课程有系统的研究,主讲教师应具备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助教原则上不能作主讲教师。
第四条:教师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将不再担任其教师工作;教师不履行相应的职责,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聘任教师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章 课前工作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深刻理解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做好备课工作,编写好教案、讲稿。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和更换教室。
第七条:任课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要规范。
第八条:认真授课,注重课堂效果。讲课时语言生动精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讲透难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第九条:重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提高授课效率,尽可能使用电化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讲、练结合,注意与学生交流,使课堂氛围生动活跃。
第十条:严肃课堂纪律,加强学生出勤管理。
第五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第十一条: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要保证答疑时间。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通过答疑,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向主讲教师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份量要适当,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作业批改量每次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章 课程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黄淮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考试工作程序》等进行。
第十四条:主干课程的考试命题一律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主线,兼顾基础概念、基础理论的应用、分析和综合等方面。试题覆盖面要宽,题量与考试时间要匹配,学时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须实行统一命题;非主干课程提倡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 20 分钟到达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是否带有个人有效证件,座位上是否清理干净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解决。监考教师要按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巡视考场,及时处理考场内发生的问题,如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当场作出明确结论,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学生处和教务处。
第十六条:考试完后,评分过程要公开、公正、客观的批改试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流水作业阅卷。按时报送成绩,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考试分析总结递交教学部主任处。
第七章 业务提高
第十七条:“教育者必先受教育”,通过自学、进修、教师间的互相交流等途径,不断扩大自身的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每个教师都应制定进修、培训或自我提高的计划。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系里组织的各种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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