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团支部: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弘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爱院荣院”意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院文化生活氛围,学院决定举办以“喜迎党的十八大 弘扬五四新精神”为主题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比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党的十八大 弘扬五四新精神
二、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2年5月3日晚7时。
比赛地点: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
三、参赛方式:
1、各支部组队参加本次比赛,每支合唱队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领队1人,每支参赛队合唱歌曲可以是一首或两首。
2、各支部抓住这一契机,统一思想,以“展示本支部风采,塑造学生形象”为契机,深刻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准备好比赛服装,课余认真排练。
3、各支部代表队自备伴奏音乐于2011年5月1日晚7时30分交到学工办,并进行抽签,确定比赛顺序。
四、评比方法:
(一)本次比赛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评判”的原则,邀请相关教师担任评委。
(二)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三)评分标准如下:
本次比赛采取100分制。
1、服装及人数(20分):合唱队着装整齐、大方、统一,合唱人数符合要求。
2、精神风貌(20分):合唱队员精神饱满,队员表演力强,台风端正,全队上下场整齐、迅速、安静。
3、音乐表现(30分)
作品处理得当,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部均衡,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配合效果(30分)
演唱整齐,各声部协调,演唱与伴奏相互配合得当,指挥对演唱的指挥协调力强。
五、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支部学生参赛,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注重活动的广泛参与性。
2、各参赛队于5月1日前将演唱曲目、指挥及领队名单上报学工办。
3、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参赛曲目如有变更等情况须及时向学工办反馈。
4、队形按合唱台形状进行编排。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