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我校三级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15 09:40:48  发布人: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量:204

学校各单位:
  三级干部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好《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院字﹝2005﹞130号),提高我校三级干部听课工作实效,促进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校三级干部听课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1、听课人员
  (1)校级领导。
  (2)各教学院系中层干部;教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实验设备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等行政部门中层干部。
  (3)教务处和学生处科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
  (4)未列入上述听课人员范围的科级以上干部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听课。
  2、听课范围
  我校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
  二、听课要求
  1、所有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人员要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听课内容、评价意见或建议。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各院系中层干部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听课人员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未列入听课人员范围的科级以上干部不作节数要求。
  3、听课人员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4、听课人员每次听完课应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格式见附件1),并由授课教师签字。
  三、听课管理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听课记录,及时收集已用完的听课记录本,填写《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统计表》(附件2),于每学期最后一周内将“听课统计表”和已用完的“听课记录本”报送到教务处质量控制与评估科,同时领取新的“听课记录本”。其中各院系只报送“听课统计表”,“听课记录本”作为文档自存。
  2、教务处每学期统计一次听课完成情况,并将统计情况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公布。
  3、所有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成听课任务,对未按要求听课的人员,由教务处通知督促完成。
  4、校级和行政部门中层领导对口听课单位安排表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

  附件 1: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记录表  点击下载
     2: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统计表  点击下载
     3:黄淮学院校级领导对口听课单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4:黄淮学院行政部门中层领导对口听课单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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